女郎大闹校园案;这名51岁女郎周二承认破坏他人手机和伤人案两项罪名,被判罚款共2000令吉。
被告周秀丽在雪兰莪州加影第一推事庭,向推事聂西蒂诺阿兹琳妮认罪后,被判上述裁决。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上周四(3日)下午2时左右,在双溪龙路路边蓄意破坏符彩燕(20岁)的苹果X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于一年但不超过五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和时间,在双溪龙镇SL1/2路的Full Mart店内,蓄意致伤符彩燕,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一年、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被告承认上述两项罪名后,她的代表律师布丽雅拉达指她的当事人是一名家庭主妇,与54岁丈夫育有4名21、16、12和8岁的孩子,丈夫因健康问题而无业,如今仅靠丈夫的储蓄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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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当事人当下并非有预谋作案,也在被延长拘留5天期间得到教训,同时也是初犯,并保证日后不会再犯。
“当事人丈夫也指妻子有精神问题,惟没有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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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丽雅拉达希望推事考虑上述事项,让她的当事人获得最轻的裁判。
主控官诺法哈琳副检察司则是希望推事,下判最高刑罚,让被告为她严重的行为负责。
推事聆听被告认罪与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裁决被告每一项控状须缴付罚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每项控状须以监禁一个月代替。(所有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