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队服务21年,44岁曹长因吸毒步入歧途,更在早前因吸毒后尿检不过关而接受行动对付之际,“冒险”爆窃证物室毒品,再次吸毒,自毁前途!
雪州总警长拿督胡申指出,警方初步调查后相信,涉及雪邦警区总部证物室爆窃案的疑犯,是偷窃作为证据的毒品,供自己服用。
他说,但是,有关毒品证物在调查过程中,经过化学品化验,而已失去毒品功效。
他说,疑犯已被延长拘留到下周一(7日)助查;警方也在行动中,搜到大部分失窃的毒品。
“警方是在疑犯指引下,在他的住所附近草丛,搜到失窃的结案毒品证物,即装于276个封袋中的486克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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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仍在调查另外724克装于404个封袋的毒品证物下落。”
胡申说,这名已婚疑犯自2019年起,任职雪邦警区商业罪案组助理查案官;他于上月14日的警队内部尿检突击行动的报告不过关,如今面对警队采取行动对付,却在警队对付程序进行时,再度犯案。
他说,疑犯爆窃的毒品,是一批于2014至2020年所起获、并且已在法庭结案的毒品案证物,案发时正存放在证物室行政办公室,以等待销毁。
他补充,疑犯并没有闯入警区总部的证物室,只能在外边的行政办公室偷得已结案、待销毁的毒品。
“警区总部的证物室保安仍是安全的,其他还在进行调查与审讯的证物没有受到影响。”
胡申周三在记者会发表案情,出席者包括雪邦警区副主任莫哈末诺警监。
他说,警方如今援引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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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于上周五(7月28日)上午8时15分,在雪邦警区证物储藏室被揭发。
潜入者破坏警局闭路电视系统后,破门撬窗潜入证物房,偷窃536个装有海洛因和冰毒的封袋及存有大量案件机密档案的警用手提电脑。
有关失窃毒品是在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下开档调查的案件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