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律师车遭放炸弹案;警方军火组证实,炸药爆速属于低爆药(Low explosive)类型,内置装置驱动钮开关已经关闭。
吉隆坡总警长拿督苏海利周一(31日)在记者会说,警方还在追查土制炸弹的制作者身份,案中疑犯相信具备电子电路基础知识,懂得将电线与土制炸弹衔接一起。
他说,警方迄今录取13名人士口供,分别有修车厂技工、保安员、事主朋友,或案件相关目击人士。
“土制炸弹内有爆竹、汽油、时钟、电线、电池和开关钮。案发当天,警方拆弹组和消拯局到场调查。”
7月21日中午12时,人权律师西蒂卡欣将轿跑车送往孟沙马洛夫路一间汽车维修店进行维修;两小时后,技工揭发车底装置两枚简易装置炸弹(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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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炸弹使用透明矿泉水瓶作为掩饰,用铁钩紧紧钩住车底零件。
警方拆弹小组于当天下午4时,成功引爆土制炸弹。
目前,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条文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