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披露,总检察长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撤销了16宗备受瞩目的案件。
她在国会书面答复中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第3款,总检察长有权决定是否对所犯的任何罪行检控、进行或终止任何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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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16起案件中,法庭已宣判13起案件无罪释放,另3起案件是根据刑事程序法第254(3)条文(释放不等于无罪)的规定,在没有宣告无罪的情况下被撤销。”
她是在回复马江国会议员丹斯里哈迪阿旺的提问时,如是说。哈迪是询问首相,政府是否保证不会撤回目前正在法庭上审理,涉及政客的任何备受瞩目案件。
阿莎丽娜说,总检察署可能会在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撤回备受瞩目的案件,包括每个案件的新发展、辩护律师的陈述、作为控方证人的被告被释放和无罪释放,或是改为对被告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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