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账单蒙骗公司,42岁公司首席执行员遭反贪污委会在北海反贪会特别法庭提控。
被告阿兹迪,42岁,被控于2016年10月11日 ,在设立于槟城中路巫统大厦第14楼的Mutiara.Com私人有限公司办事处,欺骗该公司职员,让职员相信发给ATR Resources企业作为提供卡巴斯基防毒软件更新服务的账单确实存在,并付款4万令吉予该公司,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17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一项交替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明知故犯将一张4万令吉发给ATR Resources企业,作为提供卡巴斯基防毒软件更新服务的账单交给 Mutiara.Com私人有限公司一名首席财务执行员,试图蛊惑他。
被告因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法令第18条文被控上庭,亦可在相关法令第24条文下被。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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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在今年4月间,因涉嫌滥用职权批准41万余令吉的供应项目予胞弟公司的贪污案件,被控上反贪会特别法庭,目前案件正处审讯程序。
周三被告由律师洪春本代表出庭,并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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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由主控官诺阿祖拉祖基菲以及阿菲卡丽雅娜副检察司提控。主控官向法庭建议保释金1万令吉,同时也符加要求交上国际护照及每月到反贪污会报到。
辩护律师求情表示,被告目前在吉隆坡私人公司任职,家庭也在槟城,家中还有父母、太太、9岁及1岁小孩,经济负担较重。另外,被告给予案件调查配合不会缺庭,因而向法庭要求将保释金减少。
法官祖哈兹米在聆审后,将案件展延6月26日过堂,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1人保外,并交上国际护照,每个月到反贪污委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