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建竣大楼的经理被指疑“包场”,垄断单位装修工程,驱赶其他承包商!
51岁装修承包商事主李志发申诉,他遭首都旧古仔路某新建竣的公寓单位内用餐时,遭公寓大楼经理以不得在公寓内设立“样品屋”为由,纠众恐吓与驱赶。
事主较后揭发,对方更在公寓屋主的WhatsApp群组,宣布将他的公司列入黑名单,任何聘用他公司的装修工程,将不被批准进行。
事主从事装修承包廿年左右,他周四在民政党雪兰莪州公共投诉局主任林华正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叙述经过。
他说,上周四(18日)下午4时左右,他在进行装修的公寓单位内吃饭时,遭有关5名巫裔男性陪同的华裔经理,指示他离开该公寓范围。
“我争辩当时是在吃饭,又不是开工,凭什么赶我?他说有关公寓已有装修承包商,因此不让他在公寓范围内设立‘样品屋’”。
事主解释,装修承包商向来都有一套潜规则,即在建筑工程建竣后,寻找其中一户人家洽谈,例如以优待的半价进行装修后,承包商可以在双方谈妥的期限内利用有关单位充当“样品屋”,供其他屋主参考以招徕生意。
他控诉,公司在等待该公寓建竣以取得单位装修工程,已注入大量的时间与材料本钱,不料却在事后被驱赶;他已于上周日(21日)就此事报警求助。
“在警方采取行动对付对方之前,我必须另找出路,例如只是派员工到场工作,我本身暂时也不敢到该公寓了,不过,我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放弃该公寓的装修市场。”
另一方面,林华正指出,事主的遭遇在装修行业以屡见不鲜,不时发生包场的“大佬”人物到场恐吓、打人和破坏装修工程等案件。
他说,不过,随着有关当局采取行动这些闹场者后,情况有稍见好转。
他指出,有关当局必须正视这类“包场”垄断市场的现象,以确保消费人的利益,否则一旦发生垄断市场的话,市场将失去竞争力,消费人也没有了选择权,只能任由垄断者摆布。
“民政党将协助事主致函全国警察刑事调查局,要求警方关注并取缔这类私会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