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印裔财务女书记在2014至2015年期间,挪用公司8张支票汇入不同的银行户头,作为私人用途,周四在槟城地庭被控。
被告为38岁的珍纳葛米,她面对8项控状,失信合共约7万令吉,而失信的款额介于6391令吉至1万1128令吉之间。
被告面对8项控状皆否认有罪,她并以2人作担保,以6000令吉保释候审,以及此案将于7月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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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辩护律师巴迪班为其求情时指出,被告是于2020年才被扣捕,过后虽然多次保释外出,但警方多次传召她到警局或录取口供,也给予警方充分配合,以及丈夫为一名失智人士,维持整个家庭重担只落在她身上,所以要求减低保释金。
此案的主审法官为法官莫哈末纳兹里、主控官为林锦洪,被告的辩护律师分别为巴迪班,沙文及旦希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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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提控的8项失信罪,皆是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过一年但不超过14年和打鞭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