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纳因莫达说,我国做为以伊斯兰教做为联邦宗教的国家,政府立场坚定不承认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LGBT)。
他说,LGBT行为与宗教、道德和马来西亚文化相抵触。同性恋行为也违反了国家法律。不只是伊斯兰刑法,根据刑事法典第377条,任何违反自然的性行为都是犯罪。
“LGBT群体虽享受他们的权利,但仍受联邦宪法规定的法律的约束,法律不允许在马来西亚进行这些行为。”
他说,尽管如此,政府不会歧视任何群体,包括LGBT,享受其基本权利,如《联邦宪法》第8条(2)所规定的权利,如受教育权,实行宗教的权利以及根据职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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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政府通过国家伊斯兰发展署(JAKIM)已经采取了主动措施,成立了马来西亚伊斯兰宗教的LGBT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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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该委员会由部长、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组成,将协调伊斯兰信仰团体中出现的LGBT问题,在教育和倡导,传教和指导以及执法方面。
纳因莫达是在国会书面问题回答波各先那国会议员拿督阿末雅哈耶的相关提问时这么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