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联邦法院在2022年8月3日的判决中已经裁定,除其他事项外,槟州宪法第14A(c)段落,与联邦宪法第10(1)条文并不矛盾,因州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有关禁止影响州立法机关成员资格和州立法机关成员(民选代表)能力的反跳槽法令。
“更换政党不属于联邦宪法第10(c)(1)条文规定的公民结社权,而是议会民主制度的一部分(第8与第12段广义判断);该案已提呈至高等法院再审。”
她表示,除去联邦与州之间的程序之外,要确认一州法律是否无效,必须获得联邦法院法官的许可。
“根据联邦宪法第75条文,如果联邦法律与州法律有抵触,则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州法律在抵触范围内无效;州法是否与联邦政府相抵触,或越权于联邦宪法第75条文,是一个只能由法院决定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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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志期本月22日的国会议会书面回答上,针对打昔牛汝莪国会议员拿督旺赛夫提问,联邦政府是否同意,州政府可制订与联邦政府有所冲突的法律,如与联邦政府截然不同的槟州政府反跳槽法,这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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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1)条文规定,联邦宪法是联邦的主要法律,独立日后通过的任何法律与联邦宪法不一致,是无效的。
她指出,联邦宪法第4(3)及(4)条文阐明,任何州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的有效性,不得以该法律就任何事项做出规定,而受到质疑;州立法机关无权制定法律,除非是在基于该理由确定州法律无效的程序中,或在联邦与相关州之间的程序中。
她表示,联邦政府已在2022年通过《2022年联邦宪法(修正)(第3号)法令》第10与第 49A条文修正案,并于10月5日正式生效,禁止国会议员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