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在处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王室特赦课题上,似乎陷入究竟要加速申请还是其他方式的窘境。
这是因为政府的任何做法都会带来影响,尤其是将面对州选的政府政党。
若纳吉在近期内获得国家元首的特赦,他会是入狱不到一年而特赦的第一人。
然而,如果纳吉在近期内不获赦免,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或会面对要求尽快处理纳吉特赦的压力。
这是因为首相有权力影响特赦局对包括纳吉在内的特赦申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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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向《马来西亚前锋报》说,虽然赦免的最终决定权在元首手中,但赦免程序涉及首相的许多意见。
他说,首相的观点可以影响特赦局,他甚至可以建议适合的案例供陛下考虑。
他说:“元首听取特赦局成员的意见,但考虑最多的则是首相的看法。”
他续说,从前首相敦马哈迪在希盟执政后数天,就在2018 年寻求国家元首的赦免以释放安华就是很好的例子。
“当时的国家元首直接赦免安华,就是根据安华应该被赦免的理由及其他合理的理由, 因此,首相的观点很重要。”
但纳吉不同与安华的情况,纳吉尚有5宗法庭案件,包括修改一马发展有限公司的稽查报告的案件,控方仍可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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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包括挪用1MDB 资金22 亿800 万令吉、涉及SRC 国际基金的3项洗钱提控、2700 万令吉和6项高达 66 亿令吉的政府财产失信提控。
律师莫哈末哈聂夫说,纳吉有权申请赦免,但应该交由国家元首自行决定。
然而,他希望这一过程能够在考虑到对法庭作为裁决的司法机构形象所造成的影响情况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