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怡保美园组屋性侵38岁女屋主的装修工友,周五面控一项私闯建筑物和2项强奸刑事罪,被告对所有控状认罪后,法官将案择定于5月22日作出判决。
被告为43岁哈山阿末,周五早上怡保地庭面控,被告先被警方押到第2刑事庭被控非法入侵建筑物触犯刑事法典第448条文。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3年或罚款可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随后,被告在第4刑事庭被控于本月17日至18日期间,在怡保美园一间住宅性侵一名关税局女职员2项强奸罪,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最高可面对监禁20年及鞭笞10下。
没有律师代辩的被告在聆听3项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爱诺把案择定于5月22日进行案件陈述及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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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依华杰琳以被告没有住所,以及知道受害者住处为由,要求法庭不允准被告保释,并获法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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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本月18日早上,一名本地女子(38岁)在家中遭瘾君子性侵,趁男子熟睡从一楼跳下逃脱后向路人求救,警方接获投报迅速赶到受害者住家将还在睡梦中的嫌犯逮捕。
嫌犯是名装修工友,早前曾到受害者住家进行维修,警方相信嫌犯已相中受害者为下手目标,早有干案动机。受害者从一楼阳台跳下求救时,导致脚部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