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敦促雇主们须让员工享有一天开斋节特假,否则应给予补假或支付3倍工资。
随著首相宣布增加一天开斋节特假,人力资源部敦促雇主们须让员工享有一天特假,否则应给予补假或支付3倍工资。
人力资源部周三发表文告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是根据1951年假期法令第8条文增加一天特假,因此这天特假也是1955年雇用法令(265法令)第60D(1)(b)下,所有私人界员工可享有的有薪假期。
而根据265法令第60D(1A)条文,雇主可以其他任何一天作为该特假的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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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雇主们受促让员工享有特假,即本周五或下周一,或是以其他日期代替。”
若雇主未让员工享有补假,则必须向当天工作的员工支付公共假期上班的薪水,即3倍薪水。
安华是在周二宣布,基于掌玺大臣会在周四才宣布开斋节首日日期,政府同意额外增加一天特别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