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岁助理工程师被控收取600令吉贿赂,周五(14日)在法庭俯首认罪,被处以5000令吉罚款。
被告苏海诺三苏丁,被控于2019年2月28日,身为马六甲双溪普谷拉勿一间技职学院助理工程师,向一名男子拉昔奥玛收取600令吉的贿赂。
拉昔奥玛是一间负责机电工程公司的老板,被告曾向他收取贿赂,作为选择该公司进行总值9900令吉提升电线工程的“酬劳”。
被告收取贿赂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
- Advertisement -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 Advertisement -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推事庭法官依莉莎白峇雅裁决,被告被判处5000令吉罚款,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无论如何,被告在聆听判决后,已付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