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允许国人在开斋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唯只能在开斋节首日起的30天内燃放,且严禁线上兜售烟花爆竹。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披露,内政部已经批准27家从外国入口、贮存和贩售46种烟花和爆竹的公司,如沙炮(Pop Pop)和快乐炮(Happy Boom)。
他说,任何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家,都必须遵守《1957年爆炸物法令》及《1923年爆炸物条例》,即仅持有准证、获批准的烟花爆竹在安全的建筑物,才可进行贩售。
“商家严禁通过网络销售烟花爆竹,而执法当局也将严密监督,一旦触法将受到对付。”
“此外,商家不允许贩售烟花爆竹予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 Advertisement -
赛夫丁周六在布城官邸举办开斋宴后,向记者如是指出。
他强调,尽管政府放宽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但依然会提高警惕,而关税局也将确保只有持入口准证的公司允许入口烟花爆竹。
- Advertisement -
他补充,地方执法当局也将确保只有持有准证的商家可销售烟花爆竹。
“佳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需求量大增,因此所有执法当局和各单位都会提高警惕。”
今年2月初,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宣布,内阁一致通过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不过任何进口至我国的烟花爆竹都需要通过执法单位审核及批准,才可以获得执照,以让政府可能够管制产品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