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疏忽驾驶导致8名少年身亡案件的沈可婷上诉案周五开审,由于此案的副检察司需要冗长时间陈词,上诉庭择定4月11日续审此案。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为首三司,周五(31日)在上诉庭聆听上诉,另两司为拿督哈欣韩查及拿督阿兹曼阿都拉。
在上诉方拿督郑宝德及哈温德吉星陈词后,轮到副检察司东姑阿米尔查基陈词时,后者表示需要约两小时的时间进行陈词。
法庭较后择定4月11日继续审理此案,聆听东姑阿米尔查基陈词。
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年龄介于13至16岁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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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副检察司为东姑阿米尔查基及莫哈末莎菲;资深律师拿督郑宝德则担任沈可婷首席代表律师,另一名律师为哈温德吉星。
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无罪释放,但控方在随后上诉得直,高庭谕令沈可婷回到推事庭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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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接著在2021年10月宣判沈可婷罪名不成立,控方二度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在2022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的无罪释放裁决,改判沈可婷罪成,除了监禁和罚款,同时也吊销沈可婷的驾驶执照3年,以及若她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6个月取代。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2022年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沈可婷的上诉准令申请,同时也批准暂缓刑罚,允许沈可婷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