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在斋戒月期间,受促不能在还没有进入开斋时段前就“让相机先吃”,一旦把食物丶饮料及享用美食照片上载至社交媒体,可被视为“有罪”。
槟州宗教司拿督斯里旺沙林表示,上述做法被视为存有特定目的,即鼓励穆斯林不遵守斋戒的宗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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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在斋戒月期间,社交媒体包括WhatsApp、Tiktok或者Instagram,应该更多鼓励穆斯林遵守斋戒宗教义务。
他表示,每一名穆斯林,不能看轻或低估这项宗教条规,包括在斋戒月期间营业的餐厅业者、售卖食物与饮料的食肆业者,他们一样得进行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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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促请各州伊斯兰执法单位,在斋戒月期间必须加以巡视及监督食肆,包括对付向没有斋戒的穆斯林提供食物及饮料之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