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女子因衣着不合规被阻报案!
一名女子的父亲因为女儿的衣着被阻止进入警察局报案,提议人民代议士在国会告示,民众进入政府部门的衣着标准。
根据《星报》报道,这名男子扎希的女儿,上个月因为在第二中环公路(MRR2)峇都喼附近的路段发生一宗小车祸,涉及的双方最终决定报案处理。
“可是,当我女儿到鹅唛警局报案时,两名警官却因为女儿的衣着,而阻止她进入报案。”
他说,当时女儿身穿及膝裙,并且穿夹克掩盖双肩,但是,女儿仍然被指示,需穿“正确的衣着”。
“女儿联络我,要求为她带上长裤,才获准进入警局报案。”
针对有关当局对女性的“正确衣着”标准政策,扎希表示感到遗憾,因为民众如常要到警局报案时,却面对了不必要的麻烦。
“人民代议士应该要求国会告示,针对到政府部门的衣着标准给予明确的准绳。”
今年1月尾,一名华裔女子也曾在车祸后到警局报案时,因穿着短裤而被拒绝进入警局。据报道,这名女子是在她位于蕉赖9英里的住家附近与一辆罗里发生车祸后,她和罗里司机去9英里的警局报案,但被告知要去到加影警区总部。
当她到加影警区总部报案时,却因为穿着盖过膝盖的四分中裤(Bermudas)而被拒绝入内。
此事经社交媒体传开引起各方争议后,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曾表示,警察不能仅仅因为投诉人的穿着打扮,就阻止投诉人做举报。
“若是紧急情况,不管女性穿什么,她是受害者,所以警方应该允许她报案。”
慕沙哈山解释,任何警员阻止任何民众报案,都属于违纪行为;人们可以向廉正局投诉,以便对相关警员采取行动。
他补充,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应该向所有警局发出指示,允许民众在任何穿着下都能报案。
此外,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也曾指出,若有警员再阻止民众报案,内政部将绝不妥协。
不过,他同时强调,民众也必须遵守警局的衣着规定。
在本月11日,一名女子在到怡保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处理事务时,也因为“不适当”衣着而被拒绝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