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青山说,警方在2座巴刹逮捕5名假和尚及尼姑。

威中警方严捉泰国假僧人,于日前在大山脚市区巴刹及北赖才能园巴刹逮捕5名沿街“化缘”的泰国假和尚及尼姑,调查发现他们是使用社交准证入境我国,假扮成僧人。

威中警区主任陈青山助理总监周日(12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警方是在接获公众投报后,在大山脚市区巴刹及北赖才能园巴刹逮捕上述3男2女。

他指出,嫌犯来自泰国,年龄介于41至64岁,男嫌犯被捕时身穿和尚袍,女嫌犯则穿白色服装。

他说,警方在逮捕嫌犯后,也寻求驻槟泰国领事核查,证实他们是假和尚和尼姑。泰国真正的僧人,其护照个人照,是身穿僧人服装,不是便服。

他说,警方先是在本月8日早上约9时30分,在大山脚市区巴刹逮捕2男2女,起获4个托钵及共40令吉现金;本月10日早上约7时15分,警方在才能园巴刹再逮捕1名男子,起获1个托钵及158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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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化缘已有这种收获,如果是全天,说不定可以讨到500令吉。”

警方起获托钵、现金、护照、佛牌等。左2是陈青山。

他指出,嫌犯是在今年2月及3月使用社交准证入境我国,过去也曾多次来马,警方正在调查此案是否涉及集团。据查,一些嫌犯是搭巴士到巴刹,有者是坐车前来,完成“化缘”后再坐车到其他地方。

他呼吁民众,若要布施僧人,勿给金钱,布施食物是最好的,若要捐钱,直接捐给寺庙。他接获泰寺庙投报,许多假僧人横行,导致真正的僧人遭到误会,在化缘时面对困难。

警方援引1955年微型法令第27(c)条文(乞讨)调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说,嫌犯无法出示有效的通行文件及滥用准证,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警方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调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及需负上鞭笞不超过6鞭的责任。

警方也援引1959/63年移民法令第39(b)条文进行调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陈青山(右)说,槟州水警部队在柔府一间油站,逮捕一名疑利用改装罗里添购柴油的男子。

捣毁走私柴油集团  捕1男起获值约8万4600令吉

槟州水警部队捣毁走私柴油集团,逮捕一名疑利用改装罗里添购柴油的男子,起获4000公升市值约1万6000令吉柴油、一辆罗里等,所扣押的财物总值约8万46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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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警方于本月10日凌晨约1时,在南北大道北上方向柔府休息站一间油站巡逻时,发现一辆可疑的罗里正在添油,检查发现,罗里内有多个油箱,添油的印裔男子无法出示所需文件。

他说,29岁嫌犯是从一年前开始,在槟州走私柴油。据知,嫌犯走私柴油一趟可获得700令吉酬劳。

警方援引1961年供应控制法令第21条文调查,罪成可被判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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