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共工程部增建学校3间课室同意书,男子被控诈骗学校家教协会28万5000令吉,惟被告不认罪,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西华那山(35岁,承包商)周二(7日)因为上述案件,遭反贪会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及第471条文(伪造文件),控上莎阿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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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利用伪造的公共工程部同意书,呈交予乌鲁雪兰莪一间淡米尔小学家教协会,以取得增建3间课室的工程;该校家教协会于2016年8月24至26日期间,在双溪毛糯丰隆银行付款28万5000令吉予被告。
无论如何,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审理此案法官为罗芝拉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交出护照及每个月定时向反贪会报到的条件保释候审。
此案主控管为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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