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前封面独家报导有关双溪大年的饮食业者被指示店面招牌不可有酒精字眼或标志,否则营业执照申请会被“暂延”(TANGGUH)一事,引起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关注,并在新闻见报后,特别向本报了解情况,之后也表示会指示官员展开调查。
随著吉打州政府落实禁赌及限酒令后,有两名双溪大年饮食业者反映,他们在向双溪大年市议会申请更新执照时,被要求必须先获得县属酒精饮料执照,同时招牌上不可拥有酒精饮料的字眼或标志,否则营业执照申请会被“暂延”(TANGGUH)。
根据一封双溪大年市议会秘书努鲁胡达于去年12月给予业者的回函,指业者必须先获得警方及县属的批准,同时更换上不含有酒精字眼或标志的招牌,以便进行售卖含酒精饮料及歌唱活动,过后才能向市议会申请更新执照。
经过本报报导后也引起双溪大年市议会关注,市议员伊兹汉、李丽华及莫哈末菲道斯隔日召开记者会澄清,只要拥有县署发出的售卖酒精准证,那么双溪大年餐厅及咖啡店就可以继续使用拥有酒精字眼及标志的招牌,希望民众不会因此课题而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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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道斯强调,其实不管是新旧业者 ,若有售卖酒精饮料,那在申请或更新执照时,都必须拥有酒精准证,有准证自然可以使用含酒精字眼或标志的招牌,并非是“仅涉及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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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市议会执照小组在接获新申请时,会要求业者装上符合条件的招牌。至于更新营业执照,通常会直接给予更新,不会要求业者更换招牌。
无论如何,这事件也引起地方政府发展部长倪可敏关注,并向《光华日报》表示,他近日会指示官员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