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表示,有三类破产者可向大马报穷局申请解除破产案件。
她周一(27日)发文告指出,根据《1967年破产法令》(360法令)第33A条文,解除破产证书是由大马报穷局(Jabatan Insolvensi Malaysia)总监发出的。
她说,总监所考虑的三类可向大马报穷局申请解除破产案件的破产者如下:
一、从接获破产通知书和惩罚开始,已宣告破产超过5年者;
二、证明债务数额或涉及的债务余额不超过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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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没有在360法令下对破产者进行的法庭谕令、法庭程序或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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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丽娜说:“破产者可以亲临或电邮至大马报穷局的有关分行,以查询破产案件的状态。有关此解除破产的更多资讯,也可以在大马报穷局官网 www.mdi.gov.my 获得。”
首相兼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在上周五(24日)提呈《2023年财政预算案》时宣布,政府将修订《1967年破产法令》,以便破产案件在短时间内可以自动解除。
他也说,在等待法令修订之际,债务少于5万令吉且符合条件的小破产案件,将从3月1日起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