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总稽查司报告》系列2揭露,过去3年,为警方提供交警罚单印刷与发出罚单通告的公司,服务流程拖宕,却没有受到罚款的惩治;更甚的是,该公司竟私下委任其它分包商。
根据报告,警方的罚单印刷与通知支付服务,整体而言已出现弱点,因此建议警方要加强监督有关流程,并不时加以改善。
报告指出,内政部于2019年11月25日,与服务公司227963-P签署总额4500万令吉的3年合约,后者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负责印刷罚单与发出罚单通告事宜,而警方在落实这项服务前,已缴付1776万令吉。
根据报告,该公司已发出送货单,而交警调查与执法局也已确认交货,而实际上,有关服务只从付款后起的19至382天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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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报告,发出罚单通告从该公司获得罚单数据后处理日起至交到当事人手上,已延迟一至34天;且没向警方出示邮寄纪录的报告。
根据总稽查司计算,该公司可因拖延服务而被罚款182万令吉,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警方曾确保发出通告的期限,是否符合合约规定或应罚款。
“截至2022年1月,警方还没就此事向该公司索赔,也从没对延迟发出罚单通知一事,采取行动,而这笔应索取的罚款,等同于政府的损失。”
“该公司也在未经许可下,以价值3258万令吉的合约,委任分包商(Subkontraktor)。”
当局认为,为了确保遵守相关服务的所有财务与条件,当局建议警方要根据协议上的实际数量付款、采取行动对付拖延行为,有效监控罚单的完成印刷和发出通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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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警方也得执行现有的协议条款并加以改善,以保护政府的利益。
“负责罚单管理的警察部门,有责任协调此事,警队的后勤与科技局财务部则要负责印刷与发出罚单通告的付费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