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音乐器材公司前财务经理分别在两个地庭,一共面对22项总值2800万令吉的洗黑钱指控。
现年35岁的被告符永贤(译音)在法官莫哈末阿纳斯及法官诺拉兹琳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这名单身失业汉在法官莫哈末阿纳斯面前,被控10项接收及洗钱960万令吉指控;至于在法官诺拉兹琳承审的案件,则面对另外12项转移及洗钱1840万令吉指控。
被告涉嫌把从非法活动取得的收益,通过音乐器材公司户头签发支票及线上转移至本身的户头及其他公司的数个户头。
根据所有控状,他于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两间位于孟沙及蒲种公主城的银行分行作出上述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被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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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最长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所得收益或价值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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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祖法迪里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涂茗傑。
两个地庭允许被告以15万4000令吉,以及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被告每月需到邻近警局报到1次。
法官莫哈末阿纳斯承审的案件,获准转移至法官诺拉兹琳在3月22日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