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车祸后穿短裤报警被拒引起热议,前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慕沙哈山表示,警察不能仅仅因为投诉人的穿着打扮,就阻止投诉人做举报。
“若是紧急情况,不管女性穿什么,她是受害者,所以警方应该允许她报案。”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慕沙哈山解释,任何警员阻止任何民众报案,都属于违纪行为。
“人们可以向廉正局投诉,以便对相关警员采取行动。”
他补充,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应该向所有警局发出指示,允许民众在任何穿着下都能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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莉莉安郭:阿莎丽娜曾表示 “客户衣着指南”仅供公务员
另一边厢,妇女行动协会经理莉莉安郭(译音;Lilian Kok)提到,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于2015年担任首相署部长时曾表示,政府没有为到政府部门柜台办理公务的民众制定“客户衣着指南”,有关衣着指南仅供公务员。
无论如何,她认为,政府应该再次以通告或简报的形式,向所有公务员说明,因为政府单位是提供优质服务,而非因穿着而惩罚民众。
“医院和警察局管理层必须就处理紧急情况的责任,向他们的官员明确说明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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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补充,穿着规范只是一个准则,而非法律,因此不能因为民众的穿着而拒绝提供服务。
较早前,一名女子向该网媒投诉,周一(30日)上午10时30分,她在遭遇车祸后到加影警区总部报案时,因被警员发现穿短裤不符合服装仪容准则,而被阻止进入警局;涉事警员则表示,他当时只是指示事主到加影警局处理车祸投报。
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助理总监随后回应说,当时警员发现女事主裤子长度在膝盖以上,因而劝告对方遵守进入政府部门办事的服装仪容指南,替换合适的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