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假冒维修承包商,偷窃地下通讯电缆的男子,以及3名购买贼赃的男子,周一被警方提控上庭,其中11人在2项控狀下被提控。
根据第一控状,11名被告掘地偷窃地下通讯电缆,导致马来西亚电讯公司(TM)损失91万令吉,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偷窃),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于1年及最高7年监禁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指11名被告及另外3名被告,因触犯刑事法典第414(非法接收或私藏贼赃)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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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庭上表示认罪,恳请推事从轻发落,推事最终批准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以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第二项控状则以1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槟州总警长拿督苏海利16日在槟州警察总部召开记者会指出,警方本月10日在丹绒武雅展开一项逮捕行动,当场逮捕11名正在掘地盗取通讯电缆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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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经调查,警方随后在双溪大年逮捕7名男子和1名女子,所有落网嫌犯年龄介于27岁至47岁之间,随着嫌犯落网后,警方相信已经侦破27起电缆失窃案,其中17起发生在槟城,10起发生在吉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