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挑战联邦法院终极判决的司法复核申请周四开审,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反对其中一名法官,列入聆审此案的五司之一。
沙菲宜指出,拿督阿布巴卡是上诉庭法官,不宜列入联邦法院的五司阵容,并希望这名法官主动退审。
他强调,唯有联邦法院的法官才能坐在该法官席上,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74条文,联邦法院法官阵容必须由所有联邦法院法官组成。
“这项反对并非针对个人,因为我从执业当日起就认识阿布巴卡法官。”
主控官拿督西丹巴兰则反驳说,《联邦宪法》第122(2)条款允许上诉庭法官参与联邦法院审讯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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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针对法官的反对意见的前提,是须显示存在真正的偏见危险。
审理此案的五司以沙巴及砂拉越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为首,阿布巴卡是五司中唯一一名上诉庭法官,另3名联邦法院法官为拿督王南吉、拿督罗扎利亚和拿督诺丁哈山。
纳吉寻求挑战联邦法院维持其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罪成监禁12年判决的决定,这也是他最后一搏寻求推翻联邦法院终极判决。
西丹巴兰:辩方抗议法官阵容 是冒犯和藐视行为
尽管如此,西丹巴兰指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选择阿布巴卡列席五司符合联邦宪法第122条款,辩方抗议法官阵容是冒犯和藐视的行为。
他说,辩方不应寻求对诉讼程序的任何特殊待遇。
然而,沙菲宜则说,东姑麦润没有出示任何理由说明选择阿布巴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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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事实上,除了阿布巴卡,目前还有7名联邦法院法官可供选择。
五司之首的阿都拉曼说,沙菲宜的论点无法说服法庭,并指宪法第122条款授权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行使酌情权,任命该上诉庭法官(阿布巴卡)为承审的联邦法院五司。
“基于同样理由,我们驳回阿布巴卡法官被指不应该参与该司法复核审讯的争论。因此,初步反对被驳回,我们将继续聆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