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周一(4月28日)批准总检察长,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声称存在居家服刑附加谕令的案件,提出的上诉准令申请。
以马来亚大法官拿督斯里哈丝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决,总检察长提出的疑问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门槛,以获准进行上诉。
另外两名联邦法院法官,分别是拿督扎芭丽雅及拿督哈尼巴。
联邦法院也择定从7月1日起一连两天,审理总检察长针对纳吉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案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三司在1月6日以二比一多数裁决,批准纳吉声称存在居家服刑附加谕令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上诉,并将案件交回吉隆坡高庭审理。
上诉庭考虑到在司法复核中,申请人只需证明其有合理可辩理由,其理由是其权益或权利受到侵害,且不属于无理和恶意,进而决定支持其上诉。
纳吉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是否曾下达御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而向高庭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惟此申请遭高庭驳回。
高庭法官拿督阿马吉星是基于支持纳吉准令申请的所有宣誓书,包括由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和巫统副主席拿督斯里旺罗斯迪所入禀的宣誓书皆属道听途说,因而驳回上述申请。
纳吉于2024年4月提出司法复核准令申请,并将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吉隆坡、纳闽和布城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7答辩人。
纳吉要求一项庭令,以强制所有答辩人或其中一人,回应和核实是否存在着这项志期2024年1月29日的附加谕令。
申请人也寻求另一项庭令,也就是如果此附加谕令存在,所有或其中一名答辩人必须马上执行它,并将申请人由加影监狱转移至其位于吉隆坡的住家,以通过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的刑期。
随着联邦法院在2022年8月23日驳回纳吉的最终上诉,维持他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罪成裁决,他也在当天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至今。他随后在2022年9月2日提出特赦申请。
特赦局将纳吉的监禁刑期由12年减至6年,而罚款则由2亿1000万令吉降至5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