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鸡肉加工厂直接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造成污染,遭环境局勒令停运。
位于居林华嘉工业园(Taman Industri Waja)一间鸡肉加工厂,因未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来处理宰鸡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遭吉打州环境局取缔,勒令停止营运。
吉打州环境局局长莎丽花指出,当局是在周日(27日)的检查中发现,该厂在加工鸡只时,直接排放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
她说,该厂因此遭当局援引1974年《环境品质法令》第38(1)(a)条文,采取操作设备扣留令(POK),以阻止污染继续发生。
“工厂被指示停止所有运作,以便立即进行改善工作,控制目前发生的污染问题。”
她说,当局也依据第31及37条文发出指令通知书,要求工厂在POK期间采取必要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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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丽花补充,只有在环境局对工厂的改善行动感到满意后,工厂才会被允许恢复运营。
在她对该场所采取的修复措施感到满意后,该场所将获准恢复运营。
她提醒业界始终遵守1974年《环境品质法令》及其相关条例,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任何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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