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遭围殴暴打案;7男1女被控刑事恐吓、勒索、非法禁锢与伤人共4项罪名后认罪。
被告分别是莫哈末阿克玛哈菲菲(19岁)、阿末鲁斯迪祖马迪(20岁)、莫哈末努沙菲克阿都拉(25岁)、莫哈末海卡尔祖卡纳因(25岁)、莫哈末阿米鲁哈京(19岁)、莫哈末丹尼斯哈京卡马鲁丁(25岁)、三苏韩尼兹(20岁),与昵称贝拉的女被告努丽德丽巴琪莎安娜贝拉(22岁)。
他们周五(4月25日)被带到柔佛州新山法庭,面对上述罪名。
根据控状,他们被控于上周五(18日)晚上10时至周六(19日)凌晨4时之间,在吗哂赛一间公寓内,合作犯案。
第一项控状指8名被告对22岁事主莫哈末法礼斯沙米作出死亡威胁。
他们也被控与另外两名仍在潜逃的人士,蓄意暴力对待事主和威胁后者同意交出3000令吉才免于被打,而事主随后把600令吉现款和野马哈Y16款摩托车钥匙交给莫哈末阿米鲁哈京。
根据第三项控状,他们与另外潜逃的人士禁锢事主。
第四项控状则指7名男性被告与一名还在潜逃的人士,蓄意伤害事主。
当局个别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第384条文(勒索刑事恐吓)、第342条文(非法禁锢)与第323条(蓄意伤害),提控8名被告。
在第一到第三控状,若被告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8名男女被告被带到新山法庭和聆听他们面对的控状后,都向推事阿迪法阿兹马华合认罪。
此案主控官是柔佛州总检察长阿都嘉化、副检察司聂努莱妮和努法迪哈,8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诺法拉欣和T纳达拉占。
控方原本建议,被告需要为每一项控状支付一万令吉保释金,意味着每一男性被告需支付4万令吉,女被告需支付3万令吉,但辩方律师以女被告与两名男性被告目前待业,以及4名从事工厂工友,与一名在俱乐部工作的被告,靠着1200至2000的月薪维生,且患有哮喘的女被告如今与父母同住为理由,而要求推事从轻发落。
推事最终裁定,7名男被告的保释条件是个别缴交1万6000保释和一名担保人担保。
至于女被告的保释条件,是缴交1万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担保。
法庭订于6月3日宣读案情和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