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岁青年去年杪随友人一家到泰国旅游返马时,在玻璃市巴东勿刹边境关卡被查获携带逾10克大麻,触犯危险毒品法令,于周一(21日)在加央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12个月替代。
31岁被告努艾扎哈兹来自柔佛,单身,从事非政府组织的卫生工作人员,独自居住,没有家庭负担,也无犯罪前科。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3时30分,在玻璃市巴东勿刹ICQS关卡的特别乘客检查组通道,被发现持有10.8克的大麻,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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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并认罪。此案由大马皇家关税局官员伊达尤和苏丽亚蒂主控,她们要求推事努莎西答对被告施以相应的惩罚。
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局代表律师娜芝达则求情,希望判处最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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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最终裁定被告罚款4000令吉,若未能缴付则以12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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