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律师林子辉提醒,随着科技发达及AI普及化,孩子接触科技平台已经到了无法想象的程度,很容易踩到法律红线。
报道:陈淑珊
最近我国爆出“大马版N号房”事件,男学生涉嫌盗用女学生及校友的照片,滥用AI(人工智能)技术合成不雅照后放上网兜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敲响网络安全警钟。执业律师提醒,凡是在网络上传播或捏造任何虚假、不实信息,尤其涉及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皆可被视为违法,甚至可能触犯刑事罪,须承担法律责任。
执业律师林子辉接受《光华日报》访问时表示,在大马诽谤是侵犯私隐权的行为,在严重情况下会造成刑事责任,而诽谤又可分为口头(Slander)及书面(Libel),在这起事件中,属于书面诽谤,即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或社交媒体的方式,造成他人名誉损失。
“诽谤的定义是在没有正当理由下,通过虚假陈述,包括照片,降低一个人在社会中的评价,对其产生负面影响。此次的受害者是学生,其社交圈子涵盖老师及同学,会如何看待她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包括心理打击及名誉损失等。”
他强调,即便是上传被捏造的不雅照,也可能会被别人当真。合成不雅照肯定会造成诽谤,这也是其中一种网上霸凌。
他举例,这起事件涉及多项法令,分别有《刑事法典》、《诽谤法令》、《个人数据保护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电脑犯罪法令》、《轻微犯罪法令》等。
“在刑事层面上,根据《1957年诽谤法令》第3条文,受害者必须证明有关诽谤是虚假、已传至第三方,如社交媒体平台Telegram。另外,此事件所涉及的侵犯私隐权,也被视为刑事罪行。”
他表示,有关事件已引起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高度关注。凡是滥用网络社交平台、网络霸凌,都属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的权限。尤其是网络霸凌,近几年发生很多起学生自杀事件,因抵不住网络霸凌的压力,直接或间接酿成悲剧。
“任何人通过电脑窃取他人照片,将触犯《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有关行为也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同时也涉及《1955年轻微法令》(Minor Offences Act)。”
林子辉指出,有别于成人犯罪,18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Juvenile)将受到《儿童法令》保护,不可公开未成年嫌犯的名字,若被公开又是另一种罪行。未满10岁的嫌犯,则无需负上刑事责任,法律规定10岁以下儿童是无法分辨其行为是否违法。
定罪送感化院隐私受《儿童法令》保护
他说,青少年犯罪一旦在少年法庭被定罪,通常会被送往少年感化院(Henry Gurney Schools),或者是守行或罚款,他们的隐私将受到《儿童法令》保护。
“在法律上,青少年仍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我们不希望用法律来惩罚他们,而是感化(Rehabilitated)他们,青少年罪犯需要经过改造后重新回归社会。一些顽皮的小孩不知道犯罪的严重性,虽然他们有犯错,但是否值得原谅?法律规定给予他们第二次机会,送入感化院改造。”
他表示,无论是在网上传播或售卖被合成的不雅照,一旦在少年法庭被判刑,可能会被送入少年感化院数个月,甚至到21岁成年后,视其严重性而定。至于“杀人放火”则另当别论,18岁以下青少年可能会面对死刑,但可以向国家元首要求赦免罪行。
AI普及易踩法律红线
家长学校须观察监督
林子辉律师提醒,随着科技发达及AI普及化,孩子接触科技平台已经到了无法想象的程度,很容易踩到法律红线。很多少年犯罪事件,往往都赖在网络及AI的头上,在控制相关问题方面,父母及教育单位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说,现在网上各种资讯已无孔不入,一键按下去就得到未经过滤的资讯;从手机就可轻易下载具合成图片及视频功能的App应用程式,以后类似的情况会变得更严重。
他呼吁家长,在给孩子自由的同时,也要时时刻刻观察孩子的行为,若缺乏监督,到最后事情发生酿成大错已经太迟了。
“以前的父母把孩子管得很严,现在应该更严才对,所谓的更严不是什么事都管,而是要知道孩子正在做什么,用另一种教导方式,从小就灌输及给予警惕,让他们知道事后的严重性。”
他指出,学校及教育局扮演另一个重要角色,包括教学纲要及监督学生。此次的事件发生在一所独中,虽然每所学校都拥有各自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当有事情发生后,不要抱着“家丑不外扬”的心态,必须坦诚面对,而不是后知后觉。
他个人认为,学校是学生的靠山及保护伞,如果有学生向老师求助,接获投诉的老师有责任去报警。若知情不报或企图把问题压下来,是非常不可取的行为。
他表示,面对老师选择不报警的情况,若只是一般滥用问题,校方可采取纪律行动,开除涉及的学生,撤下影响受害者的东西并道歉,前提是受害者接受此做法。不过,此次合成不雅照事件非常严重,必须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