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名年龄介于21岁至35岁的印裔男子,被指在北海涉嫌抢劫及伤人,周一(4月14日)被带上法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允许每名被告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5月14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为杰格迪华兰(35岁)、格森拉(21岁)、纳仁德兰(21岁)及拉凯什(22岁),他们面对两项抢劫致伤他人的控状。
首项控状,指4人于今年3月29日下午约5时30分,于北海红毛井一个空置的保安亭抢劫一名35岁男子的野马哈摩托车,并导致该名男子受伤。
第二项控状,是指4人于今年4月8日凌晨约2时,在北海麦曼珍一个足球场抢劫一名17岁男子的两部手机,并致伤该男子,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抢劫致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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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高达20年的监禁,及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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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译员以淡米尔文读出两项控状后,4名被告否认有罪。
主审法官诺艾莎批准每名被告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不能干扰受害者直至案件审结为止,以及每月需到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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