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3岁华裔穆斯林单亲母亲涉嫌虐待11岁亲生女儿,于周五(4月11日)被控上加央地庭,她否认有罪,要求审讯,法官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此外,被告需每月到警察局报到直至案件结束,并且不得接近或骚扰受害者。法官择定此案于5月16日过堂。由于未能缴付保释金,被告还押候审。
被告是33岁的王莹洁(译音),来自吉北的美吉丽娃,她在法官莎丽法面前被宣读控状后,点头表示明白,但要求审讯。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6日凌晨6时在玻璃市加央花园的一间房间内虐待11岁亲生女儿,导致其身体受伤,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娜比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被告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释金,她表示,她仍需要外出工作维持孩子的生活。她的三名孩子包括受害者(也是她的长女),目前与他们的父亲住在吉打州古邦巴素的美吉丽娃。
被告是自雇人士,但因被告无力支付保释金,当庭被押往玻璃市改造中心拘留。
早前,加央警区主任尤沙里夫丁发文告表示,4月7日下午约12时12分,吉打日得拉某小学一名女校长向警方报案,称发现一名11岁五年级女学生疑遭其33岁母亲虐待,校长因受害者迟到学校而揭发此事。
他说,根据玻璃市加央端姑法霞医院的医生检验报告显示,受害女童的背部、颈部、脚部和手部有多处伤痕,相信是被咬伤及遭剪刀(疑为鱼剪)刺伤所致。
他说,4月8日凌晨约1时30分,玻璃市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D8及D11小组根据线索追踪,在樟仑至玻璃市港口的公路,靠近Titi Kerbau的高架桥逮捕一名33岁女嫌犯,并起获一部红色iPhone 12手机、一张白色Tune Talk电话卡以及一把黄色手柄、长约12厘米的剪刀,相信是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