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玻璃市伊斯兰宗教事务局伊法行政处前首席助理主任哈菲兹,周四在莎阿南地庭被控涉及逾30万令吉的洗黑钱罪名。
一名玻璃市伊斯兰宗教事务局(JAIPs)法律事务部前官员因涉嫌洗黑钱而面对7项控状,惟他不认罪。
46岁的穆哈玛哈菲兹是上述部门的前首席助理主任,他今日被控上地庭,面对从自己的银行户头转账10万1871令吉的4项指控,以及银行户头里存有6万989令吉的一项指控。
不但如此,他也面对另外两项接受来自他人,把16万2990令吉的现金转账到他个人银行户头的控状。
当中,他被指在2022年4月5日、4月13日、8月16日、7月7日、10月30日、12月27日、2023年1月6日、3月9日、4月28日、5月1日、6月25日、11月1日,以及2024年6月10日,在位于百乐镇以及加影的两家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有鉴于此,他首5项控状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第4(1)(b)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15年监禁,罚款不低于非法受益的5倍或者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育有5名孩子的被告面对另外两项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的指控,即通过他的银行户头收取他人在2006年伊斯兰家庭法下,有关于海外婚姻注册的5140令吉,惟他不认罪。
这些罪行被指在2022年9月19日,以及2023年1月20日,位于八打灵再也的百乐镇银行发生,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阿莫法里斯建议在AMLA的指控下,把保释金定为30万令吉,至于刑事法典的控状则是1万令吉。
对此,被告代表律师阿德南依斯迈要求降低保释金,并建议添加附加条件确保当事人日后按时出庭面控。
他说,被告是名公务员,因此不存在潜逃的风险。
法官拿督莫哈末纳西尔最后准允在AMLA的控状下,以3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还有刑事法典的罪状以8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被告也被谕令每个月前往邻近反贪会办公室报到。”
由于许多控方证人都身处在玻璃市,因此法庭批准了控方的要求,把所有的控状移师到加央地庭审理,并择定在5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