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名被告罗汉拉斯(左2前排起)、维兰、希瓦和尤瓦拉仁涉嫌勒索、假扮警察及持有假枪,于周三上午被带往法庭被控不认罪。
4名印裔男子因涉嫌勒索、假扮警察及持有假枪,周三在法庭面控时皆否认有罪,并获得保释候审。
根据控状,4名被告年龄介于20至35岁,其中一人为学生。
控状指出,4人于3月21日凌晨约12时30分,在牛汝莪Desa Air Mas第二座C栋10楼第10号单位,涉嫌故意对一名男子进行勒索,恐吓对方可能会被警方逮捕,从而诱使他交出总值1万8000令吉的现金。
此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4名被告皆不认罪,其代表律师为他们求情后,推事莫哈末依占允许4人各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将案件订于5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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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35岁的维兰(已婚,无业)与22岁的罗汉拉斯(已婚,保安)也被控冒充警员,触犯刑事法典第17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同样否认控罪,推事纳达敦那因准许他们各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案件订于5月22日过堂。
此外,罗汉拉斯另被控非法持有一把仿真枪,抵触1960年军火法令第36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他亦不认罪,并以相同条件,即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