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健文指,发展商及承包商固然是爆炸案的凶手,但批准发展项目的单位也难辞其咎,因此必须揪出审批单位,以让居民带上法庭追究。
雪兰莪布特拉高原天然气管爆炸灾民的废水系统设计工程师林健文指出,发展商及承包商固然是爆炸案的凶手,但批准发展项目的单位也难辞其咎,因此必须揪出审批单位,以让居民带上法庭追究。
他昨晚(3日)在脸书发文说,有人告知,雪兰莪公用事业走廊(KUSEL)是管制雪兰莪州发展审批的单位。
“若是如此,KUSEL是幕后老板,而梳邦再也市政厅(MBSJ)批准?那么KUSEL和梳邦再也市政厅理应为受害者赔偿负责吗?请告知我们。我们需要一位优秀的律师,为所有受害者斗争,这对我们重建或修缮房屋来说更具意义。”
他说,一般上在寻求规划批准时,需要向地方议会提交拟议的开发计划,地方议会与所有公用事业相关机构,例如英达丽水、国能、雪兰莪水供机构等讨论,若有关发展需途经或靠近国油、铁路、高速公路等,有关政府相关机构将参与讨论。
他说,只有地方议会可以批准该规划。
“我相信许多工程师、建筑师和城市规划师,更了解这个提交程序。”
他续说,国家石油公司则会按照与石油相关工作相关法令的规则,例如《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1984年石油(安全措施)法令》和《1993年天然气供应法令》来检查有关方式及建议是否可接受,然后才允许地方议会批准规划申请。
林健文说,除非地方议会在没有知会国油有关天然气管保留地,将有停车场的情况下批准规划申请。
“若国油公司已接获通知也没有反对,意味着他们同意在其保留的土地上兴建停车场,国油公司在整个店铺规划程序和过程中没有责任吗?”
林健文说,发展商是提出规划的一方,地方议会及国油可以拒绝,而发展商就无法继续,发展商及承包商的工作方式固然违法,可以在法令下被惩罚,取决于法官。
他说,地方议会及国油难辞其咎,并指这两个单位在批准规划申请时需负责任。
“地方议会有他们自己的法令,我们需要了解地方议会的明确声明和批准,如此一来,我们就会知道谁是第一个赞成项目的人,谁是幕后黑手,而凶手应该是发展商和承包商。”
林健文说,这是他作为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和无辜居民的一点看法。
Beta fe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