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上海徐家汇天主教堂(圣依纳爵主教座堂)。
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修订规定,对境内的外国人参与宗教活动规范,若要在中国举行集体宗教活动,须“专场申请”并备案,同时也明令外国人不得擅自讲道,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新规于5月1日实施。
微信公众号“统战新语”1日发文,指国家宗教事务局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所谓“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关于这份“实施细则”公布的背景,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到中国经商、观光旅游、探亲访友的境外人员数量持续增加,他们在中国参加宗教活动的需求日益增多,尤其是参加集体宗教活动方面的规定还需要完善。
同时,一些外国人在中国“进行非法传教、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影响了中国宗教和睦甚至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细则”规定,境内外国人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内寺观教堂提供专场服务;二是如果寺观教堂不具备提供专场服务条件的,可以在中国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临时地点进行。
提供专场服务的寺观教堂应当与外籍申请者中的召集人签订协议,明确集体宗教活动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活动次数、活动人数、安全措施、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事项。拥有豁免权的驻中国外交人员不得担任召集人。
●中国只承认5个“合法”宗教
中国所定义的“合法”宗教只有5个: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台湾有3名年长一贯道信徒去年在中国大陆被拘捕,迄今仍未获释。
根据“实施细则”,凡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他们与中方交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对中国友好、在所在国(地区)有合法地位或者身分、无不良记录、尊重中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拟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交往活动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章。
至于外国人不得在中国进行涉宗教的活动,“实施细则”中也列出11类,包括:擅自开展讲经、讲道或者举行集体宗教活动;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制作或者销售宗教书刊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利用网络进行非法宗教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