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强奸未成年继女的嫌犯(中),被押往加央地庭面控。
一名养殖虾池看守员涉嫌强奸未成年继女,面控两项罪名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展至4月23日过堂。
38岁被告莫哈末菲兹周五(28日)在加央地庭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莎丽法面前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两项控状指出,被告2024年11月及2025年2月下午1时至下午1时30分,在玻璃市十字港甘榜德布的一间住家,涉嫌强奸一名12岁2个月的女孩,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与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不少过10次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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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6条文下,则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及不少过2次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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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娜比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官不批准被告保释,但被告通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威迪雅向法官莎丽法申请保释后,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但须遵守特定条件,包括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不得骚扰受害者或与其同住。
案订4月23日过堂,以提交与案件相关文件包括医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