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小副校长被控2项非礼女生案原定周四(27日)过堂,惟因闭路电视报告未出炉,法庭再度择定4月29日再次过堂。
此案早前原定2月27日过堂,但因相同原因展延至周四,然而相关报告仍未完成,案件惟有再次展延至下个月过堂。
37岁被告郑曹德去年12月12日被控2项非礼女生控状,皆不认罪,并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为不准骚扰受害者及每月初需到警局报到。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去年9月11日清晨6时40分,在怡保一所华小课室内性骚扰一名12岁女生,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其嘴唇,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于相同法令下被判刑,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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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令第14(a)条文,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鞭刑不超过两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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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控状是指被告去年9月26日在相同时间地点,在该校不同课室内,对同一名女学生做出相同行为,因而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在怡保第4刑事地庭过堂,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为菁莎美拉,而被告代表律师是迪班古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