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在明(中)在其他党领袖陪同下,抵达法院。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26日对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判决结果,李在明被判无罪。
这次二审无罪判决,为李在明参加下届总统选举铺平道路。
李在明在二审判决结果公布后,向法院外聚集的支持者说:“我感谢法院基于真相和正义做出了正确的判决。”
李在明涉嫌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对京畿道政府的国政监查时,公布涉及被怀疑违规变更用途的韩国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岘洞地皮的虚假信息。当时他是京畿道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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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涉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他在任城南市长期间,不认识牵涉该市大庄洞地产开发弊案的已故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长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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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定,李在明的相关表述都不属于散布虚假信息行为。
该案于去年1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时,李在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李在明随后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