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就槟城一座百年印度庙的两处墓地进行抵押,4名受托人因此提起法律诉讼直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周三也批准4人的上诉申请。
以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3司裁定,申请方所提出的5个法律问题,已经超越《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所规定的门槛,因此可以审理他们的上诉案。
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已经证明,拟议的上诉包含具有公共重要性的新问题。
另二司为拿督罗德兹扎丽雅及丹斯里娜丽妮。
槟城维拉玛卡里亚曼兴都庙最初是以慈善信托成立的,该兴都庙包括两处墓地。苏巴马廉和其妻子拉丽达自1995年起,曾担任庙宇的受托人。后有指发展公司欲在此建设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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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年,现任受托人起诉这对夫妇,指控他们多项违反信托罪。2016年,槟城高等法院任命现任受托人为信托负责人,取代前任受托人。
与此同时,苏巴马廉与妻子向银行申请80万及之后的350万令吉贷款。作为保障,银行对两块地块进行了抵押。
当借贷者拖欠还贷款,银行申请出售土地的许可,4人对此提出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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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槟城高庭驳斥出售土地的申请,惟上诉庭之后驳回高庭裁决,并引发目前的上诉许可申请。
辩方律师辩称,无论是前任受托人还是银行,都没有获得总检察长的许可,为土地进行抵押或出售相关土地,并指根据法律,这些程序是强制性的。
“根据法令,慈善信托的财产也不得作为银行贷款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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