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移民局官员涉嫌向太平甘文丁一家公司收取合共1万6000令吉贿金,作为在重置外劳计划2.0(RTK)中加速取得固打的报酬,周一(3月24日)被控不认罪,要求审讯。
被告为50岁阿迪慕阿斯,在怡保第3地庭(反贪庭)面对2项贪污控状和一项选择性控状。法官苗苏来曼随后将案件展延至4月29日过堂及进行文件呈交,并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人保外候审。
同时,被告每月需向霹雳州反贪会报到一次,在案件进行期间也不得骚扰证人。
被告首项控状是被控于2023年7月25日,在甘文丁的一家工程公司办公室,向30岁书记阿米娜索取1万800令吉贿金,作为协助加速在重置外劳计划2.0取得涉及54名外劳固打的报酬,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接受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在该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至少5倍所收贿赂价值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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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项控状是提控被告于2023年8月3日下午1时至2时,在怡保花园一家餐厅,向33岁女子鲁努索贿5200令吉,作为加速为同一家公司取得涉及52名外劳的重置外劳计划2.0的固打,因此同样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A)条文(索取/接受贪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被告的选择控状是被指身为一名KP22级官员,于2023年8月3日下午1时至2时,在怡保花园一家餐厅收受33岁女子鲁努的5200令吉贿赂金,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反贪污会的沙努阿祖安副检察司,而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尤索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