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诠峰(左7)在时事政治分享会后,与一众区会党员展示上下一心。
马华峇眼区会主席陈诠峰认为,陆路交通局(JPJ)在车主卖车后申请索回取消路税余额时,应该采取更宽松的措施,让车主索回退款,而不是设下指定期限。
他说,车主出售旧车,车商就会马上在陆路交通局线上进行割名手续,假若车主的有效路税是12个月,但他只用了1个月,那么剩下的11个月是可以申请退款。
“然而,陆路交通局限定卖车者必须在一周内索回,否则就要写求请信申请退款及复印身分证。”
他周四晚在该区会举办的时事政治分享会,这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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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此举根本不逻辑,也为难卖车者,毕竟这是卖车者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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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卖车者无意索回退款,这笔钱就会变成无人认领的款项,这我们可以接受;但我们不能接受的是当局设下期限指定卖车者在短短的一周内要拿回钱。”
他呼吁陆路交通局及交通部长陆兆福关注此事,并改进这项为难人民的措施。
最理想是车商线上处理割名时,直接输入旧车主的银行户口资料,直接电子专账,符合e时代或数码国的标准作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