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玻璃市加央伊斯兰法庭一名助理主簿官涉嫌诈骗一男一女3000令吉,谎称可协助申请孩子鉴证的法援服务,周五(3月21日)被反贪会控上加央地庭时不认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
46岁的被告莫哈末阿兹兹在法官莎丽法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
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3月17日,在法庭办公室诱使26岁的诺阿蒂卡及30岁的莫哈末沙菲支付3000令吉,声称自己可协助他们在加央伊斯兰高庭申请孩子鉴证的法律援助,但被告收款后未提供相关服务,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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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末法立要求法官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但被告的律师祖海尔以被告已婚、有4名子女在学、长期居住玻州及时刻配合反贪会调查为由,请求降低至3000令吉。
最终,法官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须有一名大马公民担保,并不得接触控方证人,同时每月1日向警局报到。案件定于4月2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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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被告抵达法庭时让他人伪装自己,试图避开媒体镜头,但最终离开时仍未能避开拍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