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从多个以黑色塑料袋包裹的箱子中,起获大量球炮。(警方提供照片)。
涉嫌非法拥有24万粒“球炮”,4名男子包括2名警员今日(20日)在加央推事庭面控,惟否认有罪。
上述两名警员分别是现年32岁的一巡伍长E.罗兴德兰及37岁的伍长莫哈末希山慕丁,另2名被告是普通百姓,即40岁的努鲁阿兹索和47岁的费鲁依兹旺,他们在推事阿娜罗扎娜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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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们4人与其他仍未缉拿归案的人士,于本月15日下午4时30分在繁荣园非法拥有爆炸物品,即24万粒球型爆竹“球炮”,因而抵触1957年爆炸物法令(207号法令)第8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高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尽管如此,推事允许每一名被告以4000令吉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4月21日重新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S.马格斯瓦兰警长,至于两名警员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阿里夫,另外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赛莫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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