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年前行贿而面对8项罪控的一名陆路交通局(JPJ)人员,被马六甲爱极乐地庭判处监禁1年,以及罚款8万令吉。
地庭法官依丽莎柏是基于辩方无法对控方的举证挑起合理疑点,进而对现年38岁的被告仄法兹里判如上述。
她今日(18日)在宣读判词时说,辩方未能反驳反贪会法令第50(1)条文之下的推定,该推定用于第16(b)(B)条文的指控。
对于第1至第8项控状,她宣判每项罪行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每一项罪行1万令吉罚款以各别坐牢3个月取代;一年监禁刑罚则从今天开始执行。
根据控状,仄法兹里被控向其他陆交局人员行贿4250令吉,作为不对违反《1987年陆交局法令》超载的罗里业者采取行动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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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期间,在马六甲中央县陆交局进行的8次会面,作出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b)(B)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之下遭判罚。
较早前,辩护律师赛依占以被告是初犯,以及拥有3名年龄介于8岁至13岁仍在求学的孩子为由要求法庭轻判,并申请展缓执行刑罚,以便辩方入禀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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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反贪会主控官慕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严惩被告,因为贪污是一项严重罪行,法庭也必须考量公共利益。
法庭随后批准展缓执行刑罚的申请,条件是必须在今天入禀上诉通知书,保释金则调高至2万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