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局执法人员拉队到米厂展开调查行动。
吉中铅县一家米厂在运作期间制造空气污染及噪音扰民,被吉打州环境局勒令停止运作。
吉打州环境局主任莎丽法周日下午发文告指出,该局接获公众投报后,于周六(15日)展开调查,证实投报属实。

她说,该米厂因控制设备未能妥善运作,制造空气污染且发生泄漏,导致周边空气严重污染,因此该局援引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38(1)(a)条文,对有关米厂发出操作设备扣留令(POK)。
“该米厂被勒令停止运作,必须立即采取修复措施,以控制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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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当局也援引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31及第37条文向该米厂发出指示通知,要求该米厂在停业期间进行设备维修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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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一旦当局对该米厂的修复措施感到满意,将允许恢复运作。
她提醒业者必须严格遵守1974年环境品质法令及相关规定,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