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表示,酒店如果不希望任何人都取用茶包,可以标示非消费旅客不可使用,但酒店并没有这样标示。
台湾一名女子多次走进酒店迎宾大厅,大量取用柜台上茶包,柜台人员劝阻茶包仅限消费客人使用,她仍继续顺手牵羊;当女子再次取用17包茶包,酒店不再隐忍报警。
女子辩称现场并没有张贴饮品限住宿旅客使用,所以可任意取用;法院不予采信,依窃盗罪判处拘役20天。
据联合新闻网16日报导,判决书指出,自称有博士学历的萧姓女子,去年3月28日上午9时许走进台南市东区某酒店台南会馆,并没有向饭店表示要用餐或是住宿,就拿起酒店迎宾大厅柜台提供客人使用的17包茶包(价值35元,约4.72令吉),还冲泡其中1包饮用,随后准备离去。
酒店蔡姓柜台人员依萧女已经多次劝阻,仍持续未在饭店消费就取用茶包,向警方报案;检方侦讯时,萧女矢口否认有何窃盗犯行,辩称酒店分成房间内跟外面的茶包,外面的茶包是要招揽生意,外面的人可以取用,当天服务生还说多拿几包,泡两包最好喝。
萧女声称,她有送折价券给服务生,也曾经介绍亲友去住,酒店是恶意构陷她,她也要提告饭店造成她精神损失、心里不舒服;萧女律师则指出,从酒店员工证词可知,茶包是无偿提供给客人使用,不用在酒店消费也一样。
萧女律师表示,既然茶包是开放给所有进到酒店的人都可以使用,代表萧女拿取没有违反酒店的意思,不构成窃盗,她并没有违反持有人的同意;且酒店如果不希望任何人都取用,可以标示非消费旅客不可使用,但酒店并没有这样标示。
没有注明“欢迎取用”
法院审理时,蔡姓柜台人员证称,客人如果有入住,要使用公共场所的任何东西都可以;柜台旁的饮水机所提供的茶包,正常人都会知道要有在店家消费,才可以使用这些东西,但确实并没有特别标明限入住旅客才可以使用,不过也没有注明“欢迎取用”。
法院认定,酒店确实没有张贴仅限住宿旅客才可以使用饮水机、茶包饮品的公告,但也没有张贴欢迎民众取用文字,饭店员工认知均是住宿旅客及员工才可以取用,非住宿旅客至少应先告知员工才可取用;之前萧女取用茶包离去,酒店只是不予计较。
法院说明,依一般消费习惯,很多餐厅都有提供饮料、白饭吃到饱的优惠,店内也不会特别张贴仅限店内消费顾客使用文字;众所周知,此项优惠应仅限到店内消费顾客享有,路人不得任意入内取用免费白饭、饮料等物品。
法院审酌,萧女辩称酒店内并没有张贴饮品限住宿旅客使用,所以她可任意取用,显无理由,不足采信。
法院考量萧女素行尚佳,但犯后否认犯行,辩称遭到构陷,难认已知悔悟,且未与酒店达成和解获得原宥;惟参酌酒店损失尚属轻微,将萧女依窃盗罪判处拘役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