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希丁阿都卡迪(左2)与槟消协同人呼吁卫生部及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立即采取行动对付没有遵守我国法律的进口食品在本地销售。(图由槟消协提供)
槟城消费人协会(CAP)呼吁卫生部及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部,立即采取行动对付没有遵守我国法律的进口食品在本地销售。
槟城消费人协会主席莫希丁阿都卡迪周四发文告时指出,槟消协最近的调查发现,许多来自中国、泰国、孟加拉、日本、越南及韩国的外来食品,没有遵守1985年食品法令第四章标签条文,以及1972年商品说明法令第11章第6(1)条文。
“这些产品标签不含进口商及批发商的名字和地址,有些甚至没有说明成分。此外,所用语文并非法令规定的国文或英文。”
他表示,标签是帮助消费人作出明智、安全的饮食选择的重要信息。
“消费者可能误以为所售产品是安全的,,而令我们忽略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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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必须确定食品中是否不含可能危害健康的成分。”

槟消协指出,尽管E编号(E-numbers)在欧盟被接受为食品添加剂的代码,但大马消费者对这些编码并不熟悉。例如厂家注明E102,而不是黄色化合物柠檬黄(tartrazine)。有些人对此物质过敏,特别是对偶氮染料不耐受的人。
他认为,政府必需妥善监管和控制食品进口,以确保所有食品都符合大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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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消协呼吁当局确保将只有外语标签的食品下架,并确保零售商不再出售此类产品,否则,这就是对法律的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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