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年前诈领6640令吉的统计局官员助理付出惨痛代价,遭爱极乐地庭判处3项罪名成立,罚款4万5000令吉或坐牢15个月。
现年42岁的诺鲁胡达今早(11日)在地庭法官艾莉莎白帕亚面前俯首认罪,法官依例判处被告每项罪控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以入狱15个月取而代之。
根据控状,诺鲁被指不诚实使用FIS Gemilang公司志期201年11月22日的发票,向甲州统计局申报两项活动的餐饮供应服务,总额为6640令吉。
被告被指在2021年11月在位于甲州中央县的统计局分局作出上述行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假文件),并可在相同法令同读,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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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法汀诺阿蒂拉副检察司说,由于被告是一名公职人员,加上公众利益,因此建议法官判处被告每项罪控罚款1万5000令吉,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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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被告的代表律师阿兹鲁祖基菲里则要求法官免于被告监刑,理由是其当事人需要供养年迈的母亲,加上本身患上“焦虑障碍”,且正在医院进行治疗。
法官较后宣判,被告每项罪控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付款则以每项罪名坐牢5个月取而代之。